经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、总装备部批准,新修订的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士官管理规定》)日前发布,7月1日正式施行。
《士官管理规定》是规范士官队伍建设的总章程,是做好士官服役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。《士官管理规定》自2001年1月20日发布施行以来,对加强士官队伍建设、提高士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军队建设环境的深刻变化和士官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,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,亟需对原规定进行修订完善。
新修订的《士官管理规定》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,继承发扬了我军士官服役管理的优良传统,充分吸纳了全军部队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,使士官队伍建设的制度规定更加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,对于进一步提高士官队伍建设的法制化、规范化水平,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新修订的《士官管理规定》依据《现役士兵服役条例》和《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》,着眼适应新时期士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,对士官的编配使用、选拔培养、教育管理、待遇保障、退出现役等制度作了修订完善,明确了士官队伍的定位和分类,进一步细化了士官配备使用规定,对士官的选取和军衔晋升作了具体规范,健全了士官培训和考评制度,对士官的日常管理和待遇保障作了新的补充,完善了士官教育、退役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。新修订的《士官管理规定》,内容更加系统完善,制度更为科学规范,使士官服役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有利于推动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。